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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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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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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纪检监察处是学院纪委的工作机构。

纪检工作职责

1.监督检查学院各党总支(支部)和党员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情况,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党委的决定、决议在学院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开展学院纪委的日常工作。

2.组织开展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政风险防控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工作,配合党办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负责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任务分工、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

3.负责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及学院纪委等重要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组织起草纪检工作文件、计划、总结、报告等综合性文字材料。负责纪委文书的管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4.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总支(支部)或党员违反党纪的问题进行初核、立案、调查和审理,并依据有关规定程序,决定给予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对学院党总支(支部)和党员违反党纪的举报和投诉。受理党员对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

5. 建立健全与学院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的联系制度,组织开展对学院党员遵纪守法、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的教育,会同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6. 协同宣传部等相关部门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指导各党总支、党支部的纪检委员开展工作,发挥纪检委员的作用。完成上级纪委和学院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察工作职责

1.对学院行政各部门、行政副科级以上干部和学院任命的其他行政负责人等监察对象实施监督。属于监察对象以外的教职工违反政纪的,协助当事人所在单位调查处理;属于违反政纪需要立案调查的,由监察处直接调查处理。

2.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护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

3.监督检查监察对象对学院的决议、决定、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4.按照学院主要领导安排对涉及人财物“三重一大”重要事项实行专项监督检查。

5.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检举、控告者的权利,对打击报复者追究纪律责任。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

6.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学院的决议、规章制度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对监察对象提出处理建议。

7.会同有关部门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的教育,对廉洁奉公的优秀干部进行宣扬,对典型违纪案件予以通报。

8.参加学院对监察对象的考核、评议工作。

9.开展效能监察,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行业纠风工作。

10.对兼职(特邀)监察员进行指导和培训,发挥他们在监察工作中的作用。

11.完成上级监察机关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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