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支(支部)、各部门:
中秋、国庆期间,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又到重要节点,因此,中纪委、省纪委、监察厅和省教育纪工委逐级下发通知,提出相应要求。各总支(支部)、各部门要认真学习传达《四川省纪委、监察厅关于中秋国庆期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的通知》(川纪发〔2015〕6号)精神,切实抓好“两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同时,认真总结该项工作,注意在“两节”期间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新对策。各部门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或有避免“四风”问题的好作法,请于10月8日下午5:00前通过学院OA系统报送电子文档至学院监审处,以便学院纪委在10月9日前形成材料上报省教育纪工委。
学院纪委
201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