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苍溪县陵江镇回水敬老院原院长刘钦违规套取财政救助资金问题。
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刘钦在回水卫生院新农合管理报账员马怀军的配合下,在五保老人住院报账过程中编造虚假资料,套取财政救助资金共计3.6万余元用于“院内账务不能列支的事项”开支;套取医疗救助资金共计4.8万余元纳入回水敬老院账务管理。2018年3月,马怀军受到政务警告处分;2018年6月,刘钦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被免去回水敬老院院长职务。违纪款已收缴。
2.遂宁市安居区常理镇河包田村原党支部书记蒋明素等人违规接受五保户吃请等问题。
2016年11月,蒋明素、时任村主任屈胜银、村文书唐欣,在为该村村民李某某办理五保救助过程中,违规接受李某某吃请,共计花费180元;且唐欣先后两次收取李某某“办事费”共计80元,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5月,蒋明素、屈胜银、唐欣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主动退赔。
3.资中县兴隆街镇政府工勤人员罗鹏违规骗取国家专项资金问题。
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时任兴隆街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人罗鹏利用职务便利,在发放五保低保金、高龄补贴过程中虚造其亲戚刘某某相关信息,骗取五保低保金、高龄补贴资金共计6.2万余元用于个人开支。2018年6月,罗鹏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的调查结果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罗鹏涉嫌犯罪所涉财物已随案移送司法机关。
4.屏山县新安镇金星村党支部书记王先庭违规侵占扶贫贷款贴息问题。
2015年11月,王先庭同本村建卡贫困户王某某商量后,以王某某名义申请并办理了5万元扶贫贴息贷款用于家庭开支。2017年11月,王先庭抵扣王某某儿子向其所借的建房款2.8万元,以现金方式退还王某某2.2万元。王先庭未支付借用贷款利息,实际侵占财政贷款贴息1576元。2018年6月,王先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借用贫困户名义侵占的扶贫贴息资金已收缴。
5.宣汉县老君乡垭豁村文书邱子文违规拖欠贫困户参保费问题。
2017年3月,邱子文为完成新农合参保费收缴任务,在结算该村4组新农合账时,直接决定将财政返还给4组14户贫困户的2016年度参保费6360元,冲抵该组2017年度未收齐的非贫困户参保费,并继续收取非贫困户参保费返还该费用,导致4组部分贫困户参保费未及时返还,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4月,邱子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贫困户的参保费已全部退还。
6.天全县仁义乡云顶村党支部书记胡强违规报销扶贫工程税费问题。
2016年4月,胡强通过村民大会“一事一议”承包了云顶村4组800米碎石路扶贫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完工后,胡强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应自行承担的工程税费2405元在村集体财务中报销。2018年6月,胡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的税费已主动退赔。
7.仁寿县龙桥乡君台村党支部书记杨文水等人违规上报危房改造户问题。
2016年7月,杨文水在村干部会上违规提议低保户郭某某不经过评议程序,直接享受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村主任陈书良表示同意并制作郭某某的虚假评议资料和验收资料上报,导致郭某某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7500元。2018年6月,杨文水、陈书良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郭某某领取的补助款已收缴。
8.白玉县安孜乡副乡长其麦措未按标准补发低保资金问题。
2017年,白玉县低保兜底标准调整。2017年7至9月,兼任安孜乡民政助理员的其麦措,将享受兜底低保的村民29户50人低保资金标准执行错误,每人每月少补发18元,共计少发放低保资金2700元。2018年6月,其麦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少发的低保资金已补发。